干熱滅菌設備作為注射藥品生產 中的重要設備,在“GMP規范附錄” (2011版)中規定必須做設備驗證, 據《中國藥典》2020年版通則1421滅菌法(干熱滅菌法)規定,細菌內毒素滅活驗證試驗是證明除熱原過程有效性的試驗。一般將不小于1000單位的細菌內毒素加入待去熱原的物品中,證明該去熱原工藝能使內毒素至少下降3個對數單位。美國藥典通則1211滅菌和無菌保證STERILIZATION AND STERILITY ASSURANCE OF COMPENDIAL ARTICLES也推薦在干熱滅菌過程中用內毒素指示劑來評價干熱滅菌除熱原的有效性。
我司專有的采用特殊材料特殊工藝生產的新產品西林瓶裝干熱滅菌內毒素指示劑,可以直接放入干熱滅菌設備烘烤,能耐受300℃左右高溫。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使用便捷安全。
1.符合《中國藥典2020年版》滅菌法項目規定,內毒素效價大于1000EU/瓶。
2.獨特工藝,不含賦形劑,高溫不炭化,不會影響實驗結果。
3.效價穩定準確,適用于凝膠法鱟試劑和各種定量法鱟試劑。
4.使用簡單方便,直接置于干熱滅菌設備中或加入待除熱原的物品。
5.規格品種多樣化,安瓿西林瓶一應俱全,內毒素效價可高達數十萬EU/瓶。
1.效價驗證:
1.1任取1-2支未烤過的ECV, 用1.0ml 細菌內毒素檢查用水溶解;
1.2.然后稀釋所得溶液P/2λ、P/λ、2P/λ和4P/λ倍, 按中國藥典附錄細菌內毒素檢查法凝膠半定量試驗的方法確定其效價。
2.實驗步驟:
2.1試驗在滿負荷裝載條件下進行,在烘箱的各冷點位置分別放置1-2支ECV,運行實際的干熱除熱原程序。
2.2將上述烘烤過的ECV用細菌內毒素檢查用水溶解。
2.3將該溶液稀釋n倍
n = P/(Rs·λ)
注:P為ECV標示值, Rs為評價標準規定的內毒素效價下降倍數, λ為鱟試劑標示靈敏度。
2.4若用凝膠半定量試驗的方法確定其效價, 則需將溶液分別稀釋P/(Rs·2λ),P/(Rs·λ), 2P/(Rs·λ), 和4P/(Rs·λ)倍。
2.5用靈敏度為λ的凝膠鱟試劑(或用定量法鱟試劑)來確定步驟3或4溶液的內毒素濃度,計算出烘烤過的ECV的效價。
2.6效價下降倍數R = 未烘烤ECV的效價平均值 / 烘烤過ECV的效價平均值。
若R大于1000 (或10000, 依評價標準而定), 干熱除熱原效果符合標準, 反之, 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