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度測定試驗應在特定的儀器中進行,溫度一般為37℃±1℃。
為保證濁度和顯色試驗的有效性,應預先進行標準曲線的可靠性試驗以及供試品溶液的干擾試驗。當試驗環境中發生了任何可能影響檢測結果的改變時,試驗的有效性應重新檢測。
標準曲線的可靠性試驗
標準曲線的制備
用標準內毒素配成溶液并制成至少3個濃度的稀釋液(稀釋度不得大于10),最低濃度不得低于所用鱟試劑的標示檢測限。每一稀釋步驟的混勻時間同凝膠法,每一濃度至少做3支平行管。同時要求做2支陰性對照。當陰性對照在設定的時間內不發生反應,將全部數據進行線性回歸分析。
根據線性回歸分析,標準曲線的相關系數(r)的絕對值應該大于或等于0.980,試驗方有效。否則須重新試驗。
干擾試驗
選擇標準線中點或一個靠近中點的內毒素濃度。按表4制備溶液A、B、C和D。供試品和鱟試劑的加樣量、供試品和鱟試劑的比例以及保溫時間等,參照所用儀器和試劑的有關說明進行。每種溶液至少做2個平行管。
表4 光度測定法干擾試驗的制備
注 A:稀釋倍數未超過MVD的供試品溶液。
B:加入標準曲線中點或靠近中點的一個已知內毒素濃度的,且與溶液A有相同稀釋倍數的供試品溶液。
C:如“標準曲線的可靠性試驗”項下描述的,用于制備標準曲線的標準內毒素溶液。
D:陰性對照。
按所得線性回歸方程分別計算供試品溶液和含標準內毒素的供試品溶液的內毒素含量Ct和Cs,再按下式計算該試驗條件下的回收率(R)。
R=(CS-Ct)/λm×100%
當內毒素的回收率在50%~200%之間,則認為在此該試驗條件下供試品溶液不存在干擾作用。
當內毒素的回收率不在指定的范圍時,須按“凝膠法干擾試驗”中的方法去除干擾因素。并要重復干擾試驗來驗證處理的有效性。
檢查法
按“光度法的干擾試驗”中的操作步驟進行檢測。
使用溶液C生成的標準曲線來計算溶液A的每一平行管的內毒素濃度。
試驗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方為有效:
(1)系列溶液C的結果要符合“光度技術預試驗”下“標準曲線的可靠性試驗”中的要求。
(2)用溶液B中的內毒素濃度減去溶液A中的內毒素濃度后,計算出的內毒素的回收率要在50%-200%的范圍內。
(3)溶液D(陰性對照)在規定的反應時間內未檢測出內毒素。
若供試品溶液所在平行管的平均內毒素濃度乘以稀釋倍數和濃度后,小于規定的內毒素限值,判供試品符合規定。若大于規定的內毒素限值,判供試品不符合規定。
(注:本檢查法中,“管”的意思包括其他任何反應容器,如微孔板中的孔。)